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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故辭退未婚先孕女工違法
2013-02-01 來源: 點擊: 次
今年25歲的謝女士與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,明年6月15日到期。今年7月,謝女士到醫(yī)院看病的時候,醫(yī)生說,她已經懷孕。于是,謝女士拿著醫(yī)生開的休息兩周的證明,向公司請假。可兩周過后,謝女士上班時接到的卻是“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”。通知書內容表明,因為其未婚先孕,違反了公司的有關制度,對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響,因此,公司已將其辭退。
謝女士不滿公司做法,遂到房山區(qū)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咨詢公司這么做是否合法。
調解員告訴謝女士,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;女職工在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內的,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。
另外,今年4月18日國務院公布的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中的第5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資、予以辭退、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!弊詈螅{解員告訴謝女士,她可以通過協(xié)商,或者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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